五戒相經箋要摘錄—看見壞人躲藏處,為社會安全報警是開緣 悟道法師主講 (第四十四集) 檔名:WD29-005-0044
「若人將眾多賊欲殺」,有人要去殺一群賊,賊不止一個人,這叫「眾多賊欲殺」。前面這段經文是講一個賊,只有一個,這段是講很多個,不止一個。「是賊得走去」,這麼多的賊,他們也跑掉了。「若以官力、若聚落力追逐」,你去報警察來追,還是以你村莊的力量,集合一些人去追這些賊,追逐要去殺這個賊。「是居士逆道來」,受五戒的居士剛好從反方向過來了,這麼多賊他們也跑去藏匿起來了。後面追趕的人就問這個居士說,「汝見賊不?」他說,你有沒有看到一群賊跑到那裡去了?躲在那裡?他們要去把這些賊給抓起來殺掉。
「是賊中,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」,就是這一群賊當中、這麼多個賊當中,有一個賊剛好是這個居士認識的,他所最瞋恨的,他最恨他的。那最恨他,剛好,你現在在當賊,現在他報復的機會來了。就給追的人講,「言:我見在是處」,他為了讓他所瞋恨的這個賊被殺死,希望他被抓到、被殺死,他就講我看見他們藏在什麼地方。這些追的人追過去,被追到了,追到,殺死這些賊。「若殺非所瞋者,是罪可悔」,賊被殺死了,被殺死的不是這個居士瞋恨的那個賊,他瞋恨的那個沒被殺死,他沒有瞋恨的那些賊被殺死,這個居士犯的罪是可以懺悔。所以祖師在《箋要》講,「仍於所瞋者得方便罪」,是他所瞋恨的那個對象、那個賊,在這裡結罪,結方便罪,不是在其他的賊。因為他只有針對一個他最恨的那個賊,希望他被抓到、被殺死。對其他的賊,他並沒有那個心,但是結果所殺的,不是殺所瞋恨的那個賊,那麼罪就可悔。「餘如上說」。《箋要》講,「若殺所瞋者,是罪不可悔也。」如果殺死的當中有一個,就是他瞋恨的那個被殺死了,這個居士就犯不可悔罪。
在廣化老法師的註解也有一個問答,因為我們看到這段經文,學習到這個經文,難免也都會有一些疑問。你說壞人要去追好人,我們不能給他講,這個我們大家都可以接受的,因為保護好人。但是這個是賊,難免就會生起疑問,如果遇到這個情況,我們受了五戒的人,應該怎麼辦?你怎麼處理?所以這裡假設一個問答。「或問:若見壞人至寺院躲藏,應報警否?」就是真的是有賊進來了,比如說跑到寺院裡面來了,藏在這裡面,寺院的人知道了,知道那個是賊,應不應該去報告警察?下面的答覆。「答:應報警,應以慈悲心護持三寶,不讓此人造更多罪惡,及為社會大眾安全故,應去報警。所謂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,不犯。縱然犯罪,也是重報輕受,且功德廣大。但若為領報案獎金者,即犯。」你是為了領獎金去報案的,這就犯戒。如果不是為了這個,是為了社會安全,不犯。這是一個開緣。
節錄自:WD11-003-0020五戒相經箋要